信息名称: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2018-04-10
发文机构: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
发文字号:青政办发[2018]7号
原文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bgt/gkml/gwfg/202010/t20201016_349665.shtml
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发[2018]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7号),促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新全市老年教育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强化老年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费投入和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老年教育服务能力和质量,满足老年人终身学习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形成具有青岛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
(二)发展方向。
1.终身学习理念更加普及。倡导“在学习中养老”的理念,激发老年人的学习积极性,提升老年人自主学习能力。
2.教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建立政府、社会、市场、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老年教育模式,推动老年教育支持服务体系内涵式发展,建设现代老年教育体系。
3.学习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集聚社会优质资源,开发一批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的教育课程,按需配送到老年人身边。
4.老年学习途径更加便捷。建设老年教育四级网络,拓展社会学习点、体验基地学习点、老年人学习组织等新型阵地。依托互联网搭建各种学习平台,实现与老年学习有效对接。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广泛、资源融通、优质均衡、灵活多样、充满活力的老年教育体系。常年参加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占全市老龄人口总数25%以上,满意度达到90%以上。
1.构建老年教育四级网络。通过新建、改扩建、加挂校牌等方式,新增市级老年大学不少于2所、区(市)级老年学院不少于3所、镇(街道)老年学习中心不少于20处,示范性社区(行政村)老年学校达到500所左右,符合标准的老年教育机构总数达到3300所以上。
2.加强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平台建设。建设全市老年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平台,新增市民数字化学习教室100个、新开发老年教育课程100个以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老年教育专兼职教师达到5000人、志愿者10000人以上。
3.培育老年教育示范组织。依托社会资源建设老年文体活动示范点100个,在养老院等场所建立“养教结合”学习示范点50个;培育民间老年学习组织1000个以上,其中优秀组织100个,优秀活动品牌100个;每个老年教育机构培育1至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强化市场监管,调节供需关系,优化老年教育市场结构、内容、布局和秩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扩大老年教育消费,开发与老年教育密切相关的养老服务、旅游、服装服饰、文化、体育等产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推动相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编写相关读本,设计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社区大讲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活动中。积极推进老年教育机构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老年教育机构和学习团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明办、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三)拓展老年教育活动场所和学习资源。改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探索“养、医、体、文”等场所与老年人学习场所相结合,整合辖区内的大中小学校、图书馆、艺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便利,打造15分钟学习圈。遴选开发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文化等老年教育课程,推介科学健康养生知识,引进国外优质学习资源,形成系列优质课程推荐目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四)支持老年人老有所为。鼓励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专长的老同志组成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推动老年社会团体与大中小学校、企事业单位合作,发挥老年人在教育引导青少年继承优良传统、培育科学精神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三、重点工程
(一)老年教育机构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驻青单位、科研院所、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从服务本单位、本系统离退休职工向服务社会老年人转变,推动其面向社会办学。市、区(市)两级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辖区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和社区辐射。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小学校,开展向周边社区老年人开放学习试点。鼓励老年大学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及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开展合作,组建市、区(市)两级老年教育联盟(集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区、市政府)
(二)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建设工程。探索建立“学历进修、技能培训、健身娱乐”三位一体的老年学习体系,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有条件的老年养护院、城市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固定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关注失能、失智及盲聋等特殊老年群体,提供康复教育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三)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工程。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四)“互联网+老年教育”工程。充分利用市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多媒体课程资源,建立市级老年开放大学。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学习推荐、导学服务等,建设老年网络学习资源体系,提高老年人在线学习的兴趣和质量,通过互联网将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延伸。利用网络电视、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设贴近老年人学习生活的专栏专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五)老年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支持在职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鼓励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专业化发展,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与社区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专业社工、职业学校师生,开展义工、义教活动,组织大中专在校学生利用节假日,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针对老年人的教育志愿服务。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六)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工程。支持驻青普通高校、师范类院校、职业院校等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依托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建立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老年教育学术期刊建设,搭建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鼓励社会组织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外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有关国际教育组织的活动,学习借鉴国外老年教育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老干部局,各区、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市、区(市)两级要建立老年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指导,共同研究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老年教育工作纳入对区(市)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各区(市)要结合实际,提出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举措,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区(市)要按照规定标准统筹安排社区教育经费,老年教育经费从中列支,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鼓励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及发展老年教育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老年学习之星”“老年学习文明号”等评选活动,培育老年教育的优秀典型,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展示老年教育成果,不断提高老年教育的影响力,支持和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动员、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老年教育发展,加快营造发展老年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