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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 时间:2021-04-06 点击数:

信息名称 关于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日期: 2020-09-30

发文机构: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字号:青卫政字〔2020〕6号

原文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wjw/gkml/gwfg/202101/t20210106_2883400.shtml

 

关于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卫政字〔2020〕6号

 

各区、市政府,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鲁卫发〔2020〕9号)精神,健全完善我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增强多层次多样化供给能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健康教育

  (一)开展老年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老年健康知识和相关政策,普及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合理用药、生命教育等健康知识,推广适宜老年人的中医养生保健方法。通过举办老年健康宣传周、编发健康知识材料、设立专刊或专栏等形式,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引导老年人树立“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将健康教育纳入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年组织、老年大学等,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老年人崇尚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老年人及家庭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及干预。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和“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定期进行一次健康评估,自觉控烟控酒,适度减少盐、油、糖的摄入量,促进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与健康心理)。开展适合老年人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广太极拳、八段锦、健脑操等传统运动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

  (三)健全老年健康预防体系。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失智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健康指导。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在城市社区和农村的公共场所、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推进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到2022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建立老年综合评估体系,进行健康评价及干预,做好老年人失能失智筛查、干预等。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管理,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各区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落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不低于130元的要求,完善老年人签约服务内容。运用互联网手段,建立家庭医生与老年人及其照护者之间的沟通渠道。开展家庭医生随访服务,进行针对性指导。(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加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关怀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活动,扩大老年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疾病诊治能力

  (六)加大老年医疗资源供给。加强老年医院、康复医院、

  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和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2年,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76%,三级中医医院全部设立康复科,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兜底功能,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水平,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老年病诊治水平。建立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相关教学科研机构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重视老年综合征诊治,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鼓励针灸、推拿、饮食、运动、音乐等适宜老年人的非药物疗法。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服务,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服务。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鼓励各类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诊提供便利服务,到2022年,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做好康复和护理服务

  (九)加强康复和护理机构建设。引导一批二级医院转型发展开设康复、护理床位,推动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康复科室。2020年全市新增老年康复护理床位2000张。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设老年门诊、设立老年病房,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设置一定数量的以康复护理为主的医疗床位。到2022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5%,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做好康复和护理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康复医疗中心等增加服务能力。开展中医特色老年人康复、护理服务。建立完善分级、分期康复治疗机制,推动康复医疗重心从医院向社区延伸。充分发挥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

  (十一)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

  系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险需求。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制定统一的失能人员评估鉴定标准,规范完善长期护理服务等级评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及质量评价等机制。(市医保局、市银保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化长期照护服务。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范要求为失能、失智老年人上门开展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街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镇街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生活照料、康复训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精神慰藉等基本照护服务,不断提高专护、院护、家护、巡护保障水平。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

  (十三)完善安宁疗护政策。推动将安宁疗护相关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上述服务,收费标准均自主确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在全市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安宁疗护机构或设置安宁疗护床位,按照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快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医务社工等专业化力量,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支持保障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措施。(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政策支撑。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在土地供应、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建立和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制度,持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中老年人照护服务措施,创新医养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工作相关制度、规范或标准,构建政策支撑的强大力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队伍建设。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相关专业或课程,以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为重点,加快培养适应现代老年医学理念的复合型多层次人才。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人员培训规划。鼓励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面向老年护理人员及老年人家庭护理成员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专项技能培训,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落实老年健康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以技术技能价值激励为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拓宽职业发展前景。(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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