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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4 点击数: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发文日期:2021-04-26

发文机构:青岛市教育局

原文链接:http://www.qingdao.gov.cn/zwgk/xxgk/jyj/ywfl/tzgg/202104/t20210426_3094726.shtml

 

关于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升学生对心理健康的科学认知水平,提升心理教师专业能力,引导学生形成健康、乐观、积极地生活态度,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生心理素质,青岛市教育局决定举办2021年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给心灵一片晴空,让生命蓬勃绽放
       二、活动宗旨

    分学段、分类别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途径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良好活动氛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三、活动时间
      2021年5月

  四、活动内容

  (一)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借助专题讲座、网络微课、体验活动等方式,开展各类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心理健康观念,提升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借助知识竞赛、主题征文、手绘活动、拓展训练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让科学的心理健康理念深入学生内心,指导学生掌握必要的心理调适方法和技能,培养积极的心理品质和社会适应能力;各学校结合自身学段学生身心特点,规划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专题内容,每学校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生命教育主题班会”材料,至少开展一次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帮助学生科学应对挫折,实现心理健康教育助人自助的功能。

  (二)“同上一堂心理课”专题活动

  全市分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分别开展“同上一堂心理课”专题活动,主要内容包括正确认识心理问题、认识自我、调控情绪、珍视生命等。小学、初中学段通过微课形式,由区市统一协调学校,小学学段由学校酌情安排时间进行观看学习,初中学校统一在5月24日班会课时间集中观看学习;高中学段由市教育局组织“心理大课堂”之《走进神秘的心理学》主题讲座,定于5月24日16:05-16:45在青岛艺术学校设立主会场,通过直播形式,全市高中段学校组织学生集中在线观看,直播链接后期将通过教育局官微进行推送。

      (三)心理专家校园门诊活动

  各区市根据学校需求与专兼职教师配备情况,统筹安排,遴选学校设置“心理专家校园门诊”。市教育局将设立五处局属学校校园门诊,分别为青岛十六中、青岛经济职业学校、青岛三十七中、青岛城市管理职业学校、青岛六十七中。

  承办开设“心理专家校园门诊”的学校,将时间安排向家长或本校学生进行发布,由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做好专家门诊预约登记及筛选,选取一个个案作为最终门诊个案,整理个案概要电子版,提前与心理专家进行沟通。门诊当天,心理专家到校与预约学生进行个案辅导,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经学生同意后,专职心理教师可做旁听,辅助记录。个案辅导结束后,心理专家结合个案内容及学校心理辅导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开展指导,由学校专职心理教师完善辅导记录。

     (四)案例督导专业提升活动

  各区市根据学校与心理专家结对情况,分区片设立案例督导培训点。市教育局将设立五处局属学校案例督导培训点,分别为青岛一中、青岛六十六中、青岛财经职业学校、青岛高新职业学校、青岛大学附属中学(燕儿岛校区)。

  承办开设“案例督导”的学校,结合工作中的重难点个案,将案例详情、辅导过程、存在困惑等整理成详细的资料,提前与心理专家进行沟通。各学校心理专兼职教师通过提前报名的形式,到案例督导培训点参加培训活动。活动当天,心理专家与专兼职心理教师面对面交流,围绕案例开展督导活动,解答心理教师工作中的困惑。

    (五)特色案例与微课评选活动

  1.特色心理活动评选展示

  提报学校围绕心理健康节主题开展的,体现地域或学校特色,有一定影响力和参与度的特色活动,如家校共育成长活动、心理体验探索活动等。需提交申报材料2000以内(包括活动目标、活动过程、活动成效、活动体会四部分内容)、活动照片4-6张(照片为 JPG、JPEG 等格式,以活动简称命名)以及《青岛市心理健康活动月特色活动申报表》(见附件1),活动指导教师不超过3人。请将3份文件打包存入以学校命名的文件夹。每区市限报3个,各局属学校限报1个,于6月3日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

  2.优秀辅导案例评选展示

  提报在心理健康教育事件中,针对学生问题进行释疑解惑和深度辅导的成功案例。案例需真实,主题突出,观点正确,措施具体,方法科学,分析深刻,不得杜撰和抄袭。案例要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为保护隐私权,案例中涉及的班级、姓名等信息,应用化名,并注明“化名”字样。案例结构应包括案例简介、问题及分析、辅导思路和方法、辅导效果、经验与启示五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 字以内。每个案例需提报题目及辅导教师,辅导教师数量限3人以内。每区市限报3个,各局属学校限报1个,于6月3日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

  3.心理健康教育微课大赛

  围绕心理专题,录制微课视频。参赛作品要求导向正确,主题鲜明,逻辑清晰,内容丰富。微课视频以“地市-学校-教师姓名”命名,时长约 8-15 分钟,选用常用视频格式,图像声音清晰稳定。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对主要教学内容和环节有字幕提示或说明。参赛作品须原创,不得抄袭、侵害他人版权。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须同意授权赛事主办方享有出版和网络传播权。每个作品需提交《青岛市心理健康教育微课大赛申报表》(见附件2)及微课视频1部。每区市限报3个,各局属学校限报1个,于6月3日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

    (六)家校互动共育成长活动

  各区市、学校要畅通与家长的沟通渠道,继续深入开展“家长大课堂”“家长面对面”“三长见面活动”等,通过教育政策解读、家庭教育方法指导、心理健康知识宣传等,帮助家长更好地了解孩子、了解教育规律、了解教育政策,缓解家长焦虑情绪,提升家长科学育儿的能力,指导家长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为孩子营造更加积极健康的家庭成长环境。多渠道开展家校互动,通过家校携手,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的开展作为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契机,要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动员、扎实推进。承办专家校园门诊或案例督导的学校,要做好活动报名与组织。承办心理专家门诊与案例督导的局属学校,请于5月19日前将经预约筛选后的个案情况或待督导的案例材料,通过金宏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

  (二)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各学校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过程中,要紧密结合各自学段学生年龄和心理特点,创新活动形式,打造活动精品,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力求形成富有学校特色的活动品牌。各学校要积极参与市级特色活动、优秀案例与微课评比活动,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区市及学校申报情况,评选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证书进行鼓励。

  (三)提炼成果,加强推广。各区市教体局要深入辖区中小学进行指导,提炼优秀成果。各区市、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形式,扩大活动影响力。请各区市教体局和局属学校将活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不少于500字,附3张高清图片),于6月3日通过金宏网发送至市教育局家庭教育处。

  联系人:赵琳,联系电话:85913774

  

  附件:1.青岛市心理健康活动月特色活动申报表

             2.青岛市心理健康教育微课大赛申报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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